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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2025-08-06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唐####,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20####年7月2日,住址:四川省筠连县####,身份证号:511527####。 被申请人:东莞市寮步####五金塑胶厂,经营者:林####,地址:东莞市寮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 电话号码:1379#### 。 经营者:林####,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年1月16日,住址:广东省惠来县####,身份证号:44522####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为人民币 44100元(2023年8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 ;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为人民币6300元; 以上各款项总计为人民币:504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8月6日入职于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地点在东莞市寮步镇####。申请人入职后,在被申请人处负责打包发货,每天工作时间共十一小时左右,自早上9:00点至晚上10:00分下班。每个月的工资为人民币6300元。申请人入职后,被申请人拒绝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申请人认真工作,严格遵守被告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依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一名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享有法定的权利,上述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特依法提起仲裁,望贵庭支持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及时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寮步仲裁庭
申请人: 代理人:张瑞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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