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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追讨工资)时间:2025-08-05 民事起诉状
原告:苏###, 性别:男, 出生日期:###年5月5日,民族:汉族 住址:浙江省平阳县###,身份证号:330326### 电话:1831### 被告:佛山市高明区###汽车维修服务部,经营者: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 ,经营场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联系电话:178### 经营者:袁### 身份证号:41232###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共计人民币44100元; 二、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苏立墙于2019年11月开始入职于被告,担任汽车维修员职务。在工作期间,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每月工资,从2020年5月开始拖欠原告的工资及提成共计人民币441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要依法支付工资,被告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及于2023年1月20日各支付人民币1000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款项。 2020年10月2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工资欠条,欠条中确认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截止到今日,被告仍拖欠原告劳动报酬人民币 44100 元未付。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以期追回原告的血汗钱,还农民工一个公道,请求贵院支持原告如同诉请。 此致 高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张瑞山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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