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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催缴租金)

时间:2025-08-05     作者:东莞律师张瑞山【原创】

民事起诉状

 

原告:卢#####,男,汉族,19#####年10月1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身份证号:44252#####,电话:136#####

被告一:东莞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法定代表人:#####,住所:东莞市茶山镇#####。

被告二:刘#####,男,汉族,19#####年6月3日出生,住址:四川省#####,身份证号:51130#####,电话:138#####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责令其腾退房屋;案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元正(¥15300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租金(自2021年11月起计至房屋退还原告之日为止,暂计至2022年4月30日租金共为人民币153000元)及违约金按总额3%计(自2021年11月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4月止为人民币7979 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两台电梯年审及维修保养费用人民币10000元正。

4、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2022年1月、2月、3月份拖欠的水、电费合计人民币4100.10元及利息153元。

5、本案所有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以上各项总计约175232.10元。

 

事实与理由:

2021年9月27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约定:“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东莞市茶山镇##########综合楼三楼;租赁期限,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止,租金标准第一至三年每月为25500元;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物业租赁押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如乙方不按时支付押金,甲方有权收回物业,乙方必须清场。”原合同约定:“双方同意每月5号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应缴租金及其他费用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应缴租金总额3%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使用综合楼的所有设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

原告多次向被告通知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关费用,但被告拒不支付。截止至今,被告已经累计拖欠原告的租金共计人民币153000元正,已构成严重违约。

鉴于以上事实,原告认为,《租赁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被告有责任支付原告占用房屋的费用及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特诉请贵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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