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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免费律师服务申请流程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2.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出具接收凭证,注明日期。 3.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4.补充提交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 5.调查核实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和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6.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受援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七、无偿服务原则 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活动都是免费的。 八、法律援助服务承诺 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都能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服务准则 “六心” 细心解答咨询;热心接待群众; 耐心指引疏导;真心帮助群众; 诚心沟通协调;尽心服务群众。 九、法律援助监督途径纠错 一、法律援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援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二、投诉电话:0769-22314325 三、投诉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一楼东莞市法律援助处,邮编:523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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