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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流量: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在数字化时代,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形式,其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也日益受到关注。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一起微信公众号“流量劫持”纠纷案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讨论。该案不仅从侵权责任角度规制了员工私链引流行为,还明确了微信公众号流量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爱某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某公司”)作为广州一家知名的文化企业,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这些公众号通过发布高质量的文章和进行精准推广,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并因此获得了可观的流量。在此基础上,爱某公司开通了“流量主”功能,通过分享指定位置给广告主进行广告展示,根据粉丝数量、点击量、曝光率、转发率等流量数据进行综合评估,折算广告收益。这种盈利模式使得流量成为了决定盈利水平的关键因素。 然而,就在这种盈利模式运转良好的时候,一起“流量劫持”事件打破了平静。赵某某作为爱某公司的公众号编辑,在入职仅数月后,便被发现利用其职务之便,在负责运营的20个微信公众号内嵌入了第三方微信公众号文章链接,并在文章末尾以较大字体突出显示“展开继续阅读全文”字样。这些跳转后的文章内容与跳转前的文章内容十分相近,部分标题甚至完全一样。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爱某公司的品牌形象,还直接导致了其微信公众号运营收益的大幅缩减。 据爱某公司统计,赵某某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约10万元的损失。同时,爱某公司还举证证明赵某某引流的公众号在涉案期间累计收入达到了10.2万元。面对这一严重损害,爱某公司决定以侵害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为由,将赵某某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其支付公司应得利益10万余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于微信公众号设置私链引流行为的性质认定及损害赔偿判赔标准产生了较大争议。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爱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已存在一定数量的粉丝,通过发表文章吸引粉丝阅读并获得流量,进而吸引广告并获得收益。这种具有财产利益属性的微信公众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赵某某在爱某公司微信公众号内嵌入私人微信公众号文章链接的行为,构成了对爱某公司网络虚拟财产的侵害。 最终,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某赔偿爱某公司相应损失。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爱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示范。同时,它也再次提醒我们,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形式,其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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