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山律师网 | 东莞资深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712931166

深耕东莞多年,熟悉东莞本地裁判规则,助力高效维权

首页 >> 法治资讯 >>推荐 >> 信息披露融入全过程做到产品“三清”
详细内容

信息披露融入全过程做到产品“三清”



2025-05-24 06:47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6章35条,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全面覆盖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托管协议、发行公告(报告)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