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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师傅网上接单途中受伤,派单平台责任何在?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平台经济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为各行各业的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就业机会。维修师傅叶某的遭遇,便是这一背景下一个值得深思的案例。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维修师傅叶某与网络科技公司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不仅揭示了互联网平台与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也提醒着广大劳动者在签署网络平台相关协议时应更加审慎。


叶某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维修师傅,为了拓宽业务渠道,他于2021年6月在某网络科技公司经营的维修App上注册成为了维保工程师。在注册过程中,叶某与公司签订了《工程师合作协议》和《合作协议》。这两份协议明确约定,网络科技公司为叶某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代为收取客户支付的家庭维保服务费用。而叶某则需按照用户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的35%至55%向公司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这样的合作模式看似双赢,既为叶某提供了更多的接单机会,也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然而,意外总是来得猝不及防。2022年6月的一个雨天,叶某接到一个维修空调的订单后,骑电动车匆匆前往客户家中。由于路面湿滑,叶某不慎摔倒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这次意外导致叶某产生了高达2.3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并预计后续治疗还需1.5万元。幸运的是,由于网络科技公司为叶某购买了商业团体险,他因此获得了1.9万余元的保险赔付。然而,面对剩余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的康复需求,叶某认为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叶某主张,他与网络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因此在前往工作地点途中受伤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动或劳务关系。这意味着,叶某并不享有劳动法或劳务合同中的相关权益,如工伤保险、带薪休假等。


庭审中,叶某坦言自己并未仔细阅读协议文本,对协议内容并不清楚。对此,法院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叶某应对自身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网络科技公司在《合作协议》中以加黑加粗字体的形式告知并提示了叶某相关权利义务,而叶某却选择忽视,这是对自己权利的疏忽,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从协议的实际履行来看,叶某虽然是通过网络科技公司的App接单提供维修服务,但他的工作时间、接单选择以及维修工具等均由其自行掌控。他的报酬也并非来源于公司直接支付,而是按照约定自行从客户支付的服务费中提取其应得部分。尽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接受一定的管理,但这种管理是基于合作平台的运营需要,且相对松散,并非劳动法意义上或劳务合同中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综上所述,宝安法院依法驳回了叶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署网络平台相关协议时应更加审慎。在享受互联网平台带来的便利和机遇的同时,我们也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一时的疏忽而陷入法律纠纷。


本案的承办法官刘艳艳表示,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但同时也带来了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及互联网用工的案件时,需要全面、细致地审查双方之间的协议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以准确判断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她建议劳动者在签署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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